退机动车保险要满足什么条件
退保的车辆都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然后退保人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缴的保险费金额,减去保险已生效的时间内保险公司应收取的保费,剩下的余额就是应退给您的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应退保险费=实缴保险费-应收取保险费。
退保的关键在于应收取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月计算,保险每生效一个月,收10%的保险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退保所需提供单证:
1、退保申请书: 写明退保原因和时间,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的需签字。
2、保险单: 需要原件。若保险单丢失,则需事先补办。
3、保险费发票: 一般需要原件,有时复印件也可以。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单位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的需要身份证。
5、证明退保原因的文件:
(1)因车辆报废而退保,需提供报废证明;
(2)因车辆转卖他人而退保,需提供过户证明;
(3)因重复保险而退保,需提供互相重复的两份保险单。
二、参加交强险的报废车能退保吗
被保险车辆已达报废期限是否属于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法定情形?
保险合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保险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了特别规定,应优先于保险法的一般规定得以适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针对交强险,由于是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因此一般是不允许退的。因此,现实中当事人退机动车保险的一般退的都是商业险,此时购买商业车险的保险公司不同,那么实际退车险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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