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司法鉴定期限计入办案期限?

司法鉴定期限计入办案期限? 一、鉴定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人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人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
   二、什么是办案期限
  办案期限指的是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
  1、拘留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第二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侦查过程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可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性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对犯罪嫌疑入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为了确定死因;公安机关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井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可以及时处理。
  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除外)。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进行。公安机关可以扣押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但与案 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扣押。执行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和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应当制作《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可以延长,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消冻结。
  对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期限计入办案期限与否是根据案件的类型决定,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是被告人精神鉴定的那么不会计入办案期限,其他的诉讼案件一般会计入办案期限,我国对司法鉴定十分重视了,已经慢慢完善对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司法鉴定对案件提供更有力的证明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时效中断的司法认定出处是哪里?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司法认定出处是哪里?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


·法院生效判决不执行什么后果
      法院生效判决不执行什么后果一、法院生效判决不执行什么后果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


·父亲写下遗嘱要怎样才会有效
      父亲写下遗嘱要怎样才会有效一、父亲写下遗嘱要怎样才会有效?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


·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法》中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劳动合同这样的特殊合同而言,是否有比较特殊的规定呢?究竟实践中以什么形式......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


·员工如何请病假
      我国的工人占大多数,身为员工在现实生活中难免因为患病而需要向公司请假,那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员工要如何请病假,才能使自己的工资受到的影响最小......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
      那些能彼此陪伴,走完一辈子的夫妻,是多么的让人羡慕。然而,总会有一些原因,导致婚姻出现问题,不得不离婚。在离婚时,不一定能达成共识,就是说有......


·公司兼并形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兼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购买式兼并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为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


·劳动争议案件反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反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反诉的法律依据1、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直接涉及反诉的立法规定仅两条:《民事诉讼法》第51条:“......


·怎么恢复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在如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在不断升高,因此在解决离婚问题上会出现很多问题纠纷,那么婚姻法中对于离婚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