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赔偿请求?一、因致残而主张的项目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数额确定同损害赔偿区别不大。
  三、因死亡而主张的项目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患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同残疾赔偿金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上限限制,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中则没有个限制。
  五、残疾赔偿金计算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
  表现在:计算标准不同,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年限不同,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亦不同
  表现在:计算标准不同,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计算年限不同,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赔偿请求与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关。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因为医院的过错而残疾或死亡,这两者的赔偿请求是不同的。总的来说,在医疗纠纷中,除了对患者产生的直接后果进行赔偿外,还需要赔偿患者的间接损失,如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人资格证明是什么?
      公司法人资格证明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是什么状态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是什么状态?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是处于被关押的状态,批捕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经触犯法律,并且经过检察院批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多少?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8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司机自己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吗
      现在交强险实际上也能够看成是属于一种非盈利性质的了,可也不能在什么时候都让保险公司做冤大头的。但是这个最基本的道理并不见得所有的人都能想得通......


·园林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园林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优良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50%及其......


·中国对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


·发行公司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什么?现在一些公司在有融资需求的时候,选择发行公司债券来获得资金支持。虽然说公司发行债券的要求要比发行股票......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规定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规定是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债务的承担来进行一个分割,或者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当中明确的......


·什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类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浮出水面,工程的修建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但若是企业对工程质量......


·不起诉能做司法鉴定吗?
      一、不起诉能做司法鉴定吗?伤残鉴定,可以起诉后申请伤残鉴定,也可以起诉前做伤残鉴定。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