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土地使用权保护的前提,只有通过确认土地使用权,才能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有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权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以土地使用权方法进行保护,也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以债权方法进行保护。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其是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的一部分,主要的目的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以便更好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的情况,可以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继而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碾压伤特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碾压伤特点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多重碾压事故,是指前方车辆(前车)碰撞碾压行人造成伤害驶离后,后方车辆(后车)未发现压伤倒地的行人......
·桐庐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
桐庐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一般来说,这个诉讼费用你是可以跟律师自行协商,至于这个收费标准可以参考律师行业指导性收费标准,只要不超过这个价格在......
·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在当代中国是十分紧张的,这是因为现代社会发生了很多医疗方面的事故,因此病人家属都想要寻求医院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这个时候......
·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
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不管是文字作品,还是音乐作品、美术作品,从作品创作之日起,作者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作者的著作权主要分为了著作人身权与......
·有重婚配偶要多久离婚?
有重婚配偶要多久离婚?离婚是可以随时进行的,并不存在时间上的限制和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而对于重婚的重婚是不合法的,可......
·盗墓文物死亡1人最高刑罚是什么
盗墓文物死亡1人最高刑罚是什么?盗墓文物死亡1人最高刑罚很有可能是死刑,盗墓和致人死亡构成两种不同的罪名,一般会被数罪并罚。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算违约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算违约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可以辞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未满十八岁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未满十八岁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未满十八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具体如下:被扶养人......
·对于检察院几天内要批捕当事人?
一、对于检察院几天内要批捕当事人?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捕决定。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新法假释考验期一般是多长
一、新法假释考验期一般是多长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