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林地征收可得到哪些补偿,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农村林地征收可得到哪些补偿,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为了能让国家和城市更好的发展,征地成了比较常见的事情,当然不仅仅是城市需要征地,农村同样也是存在征地的问题的。不少人表示不知道对于农村林地征收可以得到的补偿和补偿标准不清楚,那么农村林地征收可得到哪些补偿,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农村林地征地可得到的补偿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的各设区市政府制定。
  
  3、林木补偿费,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虽然在农村林地并不常见,但是国家对于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同样也是做了相对统一的标准的,当然对于林地的补偿不仅需要对对应的土地进行补偿,连土地上相关的树木也同样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只是说不同品种的树木,所对应的赔偿数额是不一样的而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代账会计用签协议吗
      要。代账会计与企业之间应当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立案时间是多久?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立案时间是多久?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能不能判缓刑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职务侵占罪能不能判缓刑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可以说就是在犯罪主体上面了,按照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


·妻子怀孕后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妻子要是怀孕的话,那这段时间肯定是受到诸多保护的,不仅在工作上单位要给予其一定期限的产假,在婚姻关系中,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应保护的。那通常在妻......


·仲裁公司不承认有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会在入职当天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以使得双方的劳动关系规范化。在发......


·一、协议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条文怎么理解?
      一、协议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条文怎么理解?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


·公司不给加班和夜班补偿怎么维权
      公司不给加班和夜班补偿怎么维权?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


·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当我们普通民众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可能关心的也就是时效的问题,那么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时间一般需要多久?根据相关的说法,对于一审的判决时间大概......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
      一、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尽快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的,职工还需要做一个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职工可以得到相应的......


·销售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销售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为了规范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我国,要求您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遵守合同的签订流程来签订。如果,对合同的内容条款都不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