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是什么?
  1、违法采取强强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2、保全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3、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6、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二、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标准按照每日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生活费等。
  3、造成公民死亡,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度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4、导致公民精神损害的,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严重的应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该返还财产并给付相应的赔偿。
   三、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是谁?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和第57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执行医疗机构工作的职务行为,由于职务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因此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医疗机构就须承担其医务人员的替代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得以自己没有选人不当或者已经尽到监督职责而推卸损害赔偿责任。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个体执业的医务人员应当自行对自己的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个体诊所,这类诊所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为您提供了及时方便的医疗环境,但由于水平限制等因素,个体诊所也成为医疗事故多发的“重灾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个体可以开办诊所,因此,在个体诊所因诊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时,其损害赔偿责任由个体诊所医师承担。
  由此可见,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一审不服的话,可以提请上诉。但是如果法院对错误的裁决执行了,导致当事人发生实际损失,则符合了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另外,医院作为侵权责任主体,也应该主动承担赔偿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家赔偿以为主要方式的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


·一、成年孩子对离婚父母财产分割是否有分割权?
      一、成年孩子对离婚父母财产分割是否有分割权?成年孩子对父母的共有财产没有分割权。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


·借条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借条公证需要什么手续?一、借条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借条公证需要的手续有:(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


·申诉交通违章的流程是什么?
      申诉交通违章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诉交通违章的流程是什么?1、车主应先确定自己的违章确实依法应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确定后决定是否申诉。2、决......


·老百姓如何防网络金融诈骗?
      现在投资理财非常方便,人们可以通过手机、电脑就完成理财产品的买卖,不用再跑到金融机构的营业部。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理财有优点,但是也带来......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如何书写
      如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一直都很高,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要求违反交规的一方就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了让受害方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也为了让肇......


·法律制裁主要有哪些?
      法律制裁是实现国家法律强制性的一种措施,它是根据违法者的罪名轻重而判决的一种措施,罪名比较轻的有去劳动教养,罪名重的是刑事处罚。具体包括有哪......


·不管在什么时候,骗子都有着各种各样的手段,让人防不胜防。人们
      不管在什么时候,骗子都有着各种各样的手段,让人防不胜防。人们除了需要提高自己的防骗意识之外,也需要提高自己被骗之后如何尽可能的保护自身利益的......


·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婚姻法抚养费支付时间有多长
      一、婚姻法抚养费支付时间有多长《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反悔可以吗?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反悔可以吗?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