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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此时还是会要求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进行辞退。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情况,任意解除,走马观花式地更换试用人员。
  有的餐饮业单位好像永远在招聘,永远在试用劳动者,招聘的人员竟有90%以上,甚至是100%都不合格。这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适用本条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四个法律要件:
  1、企业存在录用条件;
  2、企业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4、解除通知书要说明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由劳动者签收。
   (二)企业一定要明确界定录用条件
  1、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细致和具体;
  2、录用条件一定要公示,要让劳动者知道。
  则也是要按照规定进行的,否则单位的辞退行为就会构成违法,那么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当然了,作为劳动者也是可以在试用期内向单位辞职的,但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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