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

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房改房在各地都比较普遍。房改房就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就会在地方集资建房。如果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就可以向企业申请,会以比较低的价格买到房子。但是法律对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
  
  一、单位房改房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
  
  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何种房改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四、已购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是什么?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覆,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不答覆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综上所述,如果职工想要购买房改房还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房改房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房改房政策明示规定居住五年以上并交纳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可以正常上市买卖了。职工也可以将房子出租但是也是需要一定年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贷款离婚后怎么算 ?
      个人贷款离婚后怎么算?一、个人贷款离婚后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一、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1、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


·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它是一种无偿的强制性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


·未婚如何起诉抚养费流程是怎么样的?
      未婚如何起诉抚养费流程是怎么样的?非婚生子女起诉抚养费应当写好诉状,带上证据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对方的身份信息,孩子与对方有血......


·提出离婚要补偿另一方吗?
      提出离婚要补偿另一方吗?提出离婚不要补偿另一方,因为在我们国家判断离婚赔偿或者说是离婚补偿的话,他是看有无过错,所以先提出离婚的话,不一定就是......


·工程合同中不履行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中不履行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首先,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是: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


·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一、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


·上市公司董事和股东的区别
      产生前提不同。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则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法律中的调档函具体是什么?
      法律中的调档函具体是什么法律中的调档函具体是什么调档函是人事工作术语,产生于高度计划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在高度计划体制下,人力资源的流......


·一、交通事故评残费用该谁出?
      一、交通事故评残费用该谁出?由事故责任方出,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吗?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吗离婚时房产过户需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证及复印件这些资料,在材料具备齐全的情况下,双方只要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