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进行债权债务转让赔偿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二、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三、发布债权债务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四、注意债权债务转让赔偿的生效时间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在进行公司债券转让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必须签署转让协议,而在转让协议中必须针对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制定相应的标准。而在处理债权转让赔偿问题时,其处理办法必须依据相应的规定及当事人所签署的转让协议,对于无需赔偿的款项当事人有权拒绝支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北师大教师醉驾等红灯睡着会被如何处罚?
      北师大教师醉驾等红灯睡着会被如何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


·民法总则死者名誉权被侵犯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死者名誉权被侵犯会有什么法律责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人们在生活中都会涉及名誉,因为名誉不仅涉及......


·债权债务分割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债权债务分割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债权债务分割协议收购方(甲方):地址(甲方):出让方(乙方):地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请病假之后病亡算不算工伤?
      请病假之后病亡算不算工伤?一、请病假之后病亡算不算工伤?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


·被判一年半可以减刑吗
      被判一年半可以减刑吗最近有网友提问,由于打架或者轻微刑事案件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且有一定的立功表现,这种情况能否申请缓......


·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一、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从事贿赂罪的中介工作,因为自己一直以内的原因......


·因琐事打人造成轻伤怎样处罚
      因琐事打人造成轻伤怎样处罚?打架致人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


·探视权法院怎么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探视权法院怎么执行是怎么规定的?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处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


·不能协商分割遗产如何调解
      一、不能协商分割遗产如何调解?1、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


·破产清算时没帐后果,破产清算注意事项?
      破产清算时没帐后果,破产清算注意事项?一、破产清算时没账后果《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