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被别人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有很多解决方式,其中有一项就是消除影响,犯诽谤罪如何消除影响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诽谤罪及其承担方式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诽谤罪如何消除影响
  1、删除原侵权言论,需要在发现这个情况之后,及时做删除处理才能免除责任,否则的话对于扩大的损失需网站服务提供者跟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一种就是在原发文点或者大众媒体平台道歉,为受害人恢复名誉。另外一种就是司法解释明确“公开道歉”可以由人民法院以法院公告形式,在指定刊物上以公告方式将案件侵权事实及生效判决予以公示,并规定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首先需要将原本发在平台上所发布的言论删除,其次应当在公众场合以公开的形式进行道歉。因为诽谤罪主要涉及的是侵犯个人的名誉权,因此需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应当注意保护个人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的履行条件
      1。债的标的:债务人除了必须按照规定的标的履行外,还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义务。数量不得超出或减少。超过或少于规定数量时,需要债权人同意。......


·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自从家庭联承包责任制产生后,土地承包合同就经常出现在农村的每一位家庭,有了它就有了某块土地的使用权,是人们的命......


·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虽然要求土地的使用证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才能证明使用行为的合法性,除了申请获得使用证以外,不具备专属性的土地使用证在实践中还可以......


·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都会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若无条款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合同了。当然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中包含的条款......


·被辞退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被辞退能申请劳动仲裁吗一、被辞退能申请劳动仲裁吗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名做商标算侵权吗
      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


·监视居住决定书该如何写?
      监视居住决定书该如何写?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公安机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如果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就......


·父母可以替子女申请婚姻无效吗
      婚姻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受法律的保护,基于各种客观因素夫妻双方无法维系婚姻关系,那么就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作为父母可以替子女申请......


·民法典物业可以随便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物业可以随便停水停电吗?物业公司不可以随便停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在当代中国,行政处罚,他是处罚力度也比较严重的。但是相较于刑事处罚他们两个的性质是有所差别的,因为毕竟刑事处罚,都是一些犯罪行为。而我国的行......


·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