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关系解除标准有哪些?

当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和用人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如果是要解除劳动关系,我们也是有一定的劳动关系解除标准。只有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被认定为已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您对于相关的认定标准了解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解除标准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我们在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符合劳动关系解除标准的,并不是单方面想解除就可以解除的。对于解除的标准主要是从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终止以及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等方面来进行判断,不同的情况的判断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


·在我国法律有关的侵犯隐私权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法律有关的侵犯隐私权赔偿多少钱?我们知道,公民享有隐私权,他人不得干涉,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侵犯他人隐私的,......


·即行撤离现场
      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与对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轻微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指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涉及人员伤亡且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申393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林仲亨。再审申请人林仲亨因行......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哪些内容?一、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哪些内容?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几倍赔偿?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几倍赔偿?一、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几倍赔偿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破产清算怎么补发工资
      破产清算怎么补发工资一、破产清算怎么补发工资?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很多的企业为了引进更多新鲜的血液可能需要更换交替企业的人才
      很多的企业为了引进更多新鲜的血液可能需要更换交替企业的人才,可能会解聘一些老员工,那么那些在企业带了10年甚至更多时间的老员工碰到这种情况应该......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的司法建设中,证据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有些情况下,证据甚至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与此同时,案件在审判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诉讼代理人,......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股权质押合同无效1、主合同无效(一)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股份质押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