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地方政府在进行各种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的时候,都或多或少会涉及征地行为。国家为了保证民众的利益,以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明文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必须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征地补偿办法,征地需依法依规进行。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详情请参考下文。
辛集市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长期保障实施办法
为有效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长期保障的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土地征收有关政策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土地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承包者给予安置补助费。我市过去征收土地采用的一次性给予集体征地补偿费和承包者安置补助费的做法,不利于农村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和土地承包者利益得到长期保障。为切实保证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长期有收入,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市政府决定,对各类用途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一次性发放,改为逐年发放。即实行“依法征收,长期保障,一年一清,合理调整”的新机制。
二、关于不同区域收益性项目综合地价的确定
按现行有关政策:
1、需上缴省、市的费用,共计16000元,其中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为6667元/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为9333元/亩。
2、需缴纳的税款。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5元,为3333元/亩;契税按不同区域评估价的4%计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3600元/亩;新垒头镇2800元/亩;其他乡镇2720元/亩。
3、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我市土地出让金收益标准,不同区域明确不同的土地评估价格,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40%计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土地出让金为3.6万元/亩;新垒头镇2.8万元/亩;其他乡镇2.73万元/亩(实际征收1.6万元/亩)。
4、需缴纳的补偿费、安置费。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平均按2000元/亩计算(具体按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不同区域测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3万元/亩;新垒头镇2.5万元/亩;其他乡镇2万元/亩。
5.需缴纳的区内配套费和不可预见费,其中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区内配套费和不可预见费27267元/亩;新垒头镇21067元/亩;其他乡镇3147元/亩。
6、其他费用。国土部门综合服务费1800元/亩。
根据上述测算,辛集镇综合地价为12万元/亩,新垒头镇10万元/亩,其它乡镇6.5万元/亩。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对测算标准和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综合地价确定后,各乡镇(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规模大、效益高的项目需给予优惠,应一事一议,但必须报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由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乡镇(管委会)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三、关于其他用途征收土地综合地价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地价按招拍挂成交价格;划拨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不同区域补偿安置费标准的确定
各乡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年度补偿安置费标准,一是高于本乡镇不同区域一定时期内一般土地年均纯收益;二是按政策落实对村集体的补偿;三是考虑了乡镇之间的平衡。其具体标准为:
乡镇
补偿安置费标准(元)
辛集镇
1000-2000
新垒头镇
1000-1600
位伯镇
750-1500
和睦井乡
700-1500
田家庄乡
660-1300
张古庄镇
800-1300
旧城镇
730-1300
小辛庄乡
900-1200
南智邱镇
800-1200
前营乡
750-1000
天宫营乡
500-1000
新城镇
620-1000
中里厢乡
700-1000
王口镇
400-1000
马庄乡
500-1000
具体执行时,各乡镇可根据不同区域,在上述标准范围内适当调整。补偿安置费原则上30%发给村集体,70%发给被征收土地承包者。
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在保障期内,如国家征收土地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政府不挤占所征土地的收益,其增加部分全部用于该村,对其安置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此前不再追补);遇有粮食价格出现大的变化,市财政相应增加补偿安置费标准,如果价格下调,标准不变。
五、关于补偿安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按市政府确定的各乡镇年度补偿安置费标准,从土地批准征收时间计算,由有关乡镇或工业区管委会负责,一次性上缴20年补偿安置费。
2、除乡镇(含工业区)上缴的部分外,将市财政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留成的10%;预算安排市当年新增税收的2%,作为市土地补偿安置保障基金,用于防范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出现的补偿安置资金后续来源不足问题。
3、补偿安置资金在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六、关于补偿安置费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期限
补偿安置费的保障对象为被征收土地村集体和土地承包者。对村集体,保障期限50年,50年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重大调整,继续执行保障办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户,保障期限为该土地承包期,期满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变化,且该村未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继续执行保障办法至工业用地期限50年。如承包期满后,该村对承包土地进行了调整,被征收土地的农户重新承包了土地,则安置补助费发给村集体。50年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重大调整,保障办法延续执行。在保障期内具备保障资格的农户,其安置补助有继承权,没有转让权。进区企业招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占地村村民。
七、关于补偿安置费的发放
1、补偿安置费的发放由市财政直接兑付到村和农户,实行银行化发放、网络监控、一年支付一次的办法。发放给村集体的补偿费,实行“村财乡监管”。如果6月20日前征收土地,市财政局支付全年的补偿安置费,6月21日以后征收土地,支付半年补偿安置费,随征随付。之后,每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补偿安置费。
2、土地依法征收后,由各乡镇政府或工业区管委会将村、农户和征收土地基础资料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偿安置费的基本依据。市财政要建立完整的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档案,并严格管理。被征收土地村委会和被征收土地农民领取补偿安置费时,要填写《辛集市被征收土地村委会补偿费申请表》、《辛集市被征收土地农民安置补助费领取申请表》,经村委会盖章后,报乡镇政府或工业区管委会盖章,送财政局审核、拨付。
辛集市也按要求颁布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征地补偿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各市内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并对补偿安置费的发放进行了规定,由银行直接兑付到村民手上,减少了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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