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算工伤吗
一、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算工伤吗
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
1、认定工伤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②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③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④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对于职工工伤保险而言,坚持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地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工伤亡,即使受害者负有责任,也要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2、认定工作中违章驾车属于工伤的程序:
(1)申请时限:
①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受理部门:各统筹地区的局。
(3)提供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②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③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④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道路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⑥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车祸导致工伤如何赔偿
因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侵权人进行索偿。然后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赔偿项目: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若满足,即使驾驶者存在交通违章行为,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依旧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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