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

距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随着国家对鉴定越来越重视,合肥市的司法鉴定队伍发展十分迅猛。在现在的很多诉讼活动中,经常性的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对司法鉴定的需求量变大。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以合肥为例为您介绍一下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的相关情况。
  
  一、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决定》施行前,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只有11家。目前,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已达15家,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174人,其中法医类5家(鉴定种类有法医临床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鉴定),物证类2家(鉴定种类有法医毒物鉴定,
  
  微量物证、汽车检测、文书司法鉴定),司法会计类3家,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及房地产评估1家,价格评估1家、建筑工程2家、房屋安全1家。这些司法鉴定机构不属于任何司法机关,保证了鉴定的公正性。在鉴定队伍的管理方面,合肥市司法局采取了不少措施。去年,各鉴定机构向社会发表行业自律宣言,这在全国尚属首次。现在,他们正在积极筹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据合肥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该市法医类鉴定技术力量比较充足,但司法文书类鉴定力量不足,目前只有一家具备这方面鉴定资质的机构,社会需求量却很大。涉及经济案件的各种手写条子、收据、借据,民工打官司经常遇到的欠条,房屋的赠予、遗产继承等方面的签名等,这些证据或者材料的鉴定量很大。另外,声像、电子类文件也存在鉴定力量不足的问题。
  
  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是2003年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鉴定业务包括,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亲权鉴定;法医临床:伤情、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医疗纠纷鉴定等。2009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机构法人代表:傅克勤
  
  联系地址:合肥市淠河路14号
  
  联系电话:0551-5172777
  
  传真:0551-5229177
  
  邮编:230001
  
  电子信箱:
  
  二、安徽建工司法鉴定中心简介
  
  安徽建工司法鉴定中心是是2003年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托于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和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2006年获得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2008年由省建设厅授权具备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重大质量事故及工程质量检测争议复检的鉴定资质,具有房屋建筑一级、市政工程一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一级检测试验资质,检测鉴定能力参数近五百项,综合检测鉴定能力居全省之首,范围涵盖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交通等各个工程领域。
  
  现有司法鉴定人员20人,坚持“公正、科学、客观”的服务原则,树立“敬业、守信、创新”的服务理念,在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重大质量事故鉴定、灾后结构鉴定、投诉仲裁鉴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机构法人代表:项炳泉
  
  机构负责人:刘林军
  
  联系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
  
  联系电话:0551-2871459、0551-2629231
  
  传真:0551-2871459、0551-2629231
  
  邮编:230001
  
  目前,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已达15家,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174人。合肥市的法医类鉴定技术力量比较充足,各方面的技术都比较先进,所以您如果在进行诉讼活动的时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在合肥的可以去找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当然,每个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的一些情况都不一样,建议先咨询再做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妨害作证罪的管辖内容是什么?
      在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行为人或是办案人员往往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除此之外,还需要相关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词辅助案件的完成。在证人作证......


·彩礼返还起诉案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结婚本是两人的人生大事。但是,有些地区的风俗习惯,导致结婚演变成了一场金钱交易。扭曲结婚的意义,彩礼乱天叫价,就会破坏结......


·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
      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一、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可以立案,强制执行并不根据金额的大小,而是根据是否有生效判决来确定的,所......


·企业对于满足辞退辞退福利规定是怎么样的?
      企业对于满足辞退辞退福利规定是怎么样的?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其他长期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


·商标权人可以随意使用注册商标吗
      商标权人可以随意使用注册商标吗申请注册商标的人在申请成功之后就拥有对商标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了商标注册人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商标做出一些处理......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我们发现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是标准工时制,除此之外还有实行综合计工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而对于这部分劳动者而言,如果构成了加班的话,......


·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怎么算立案
      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怎么算立案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其实是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的,然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怎么算立案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要是公安......


·仅有社保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者也可以搜集并提供其他材料: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在合同的最后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如果和公司或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关于招标代理流程
      关于招标代理流程的问题拥有招标代理的企业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招标人办理招标的事宜,很多重大的工程项目都是通过招标代理来实现的,那么招标代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