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一、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二、债权债务案件受理费有哪些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三、债权债务案件收费标准
  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根据上文可知,我国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是按照财产类案件受理费标准收取的,通常债权债务类诉讼除了受理费之外,可能会涉及财产保全费用,还有后期执行类费用等,而这些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一方承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债权债务纠纷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请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外包合同是否算劳动合同
      外包合同不算劳动合同。外包合同属于派遣合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有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


·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


·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婚前财产公证有效吗
      未婚男女在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之后,为了加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时往往都会选择进行公证。而公证不是法律要求的,具体也有自己的一套流程,同时还会......


·房子转租要经过房东吗?
      房子转租要经过房东吗?房子转租要经过房东,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是属于违法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的原......


·一、主动离职领取失业金可以吗?
      一、主动离职领取失业金可以吗?主动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看,本人自愿主动辞职的,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政府补贴参与股东分红吗?
      政府补贴参与股东分红吗?不参与股东分红,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


·我国盗窃罪有死刑可以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最经常的发生或者遭遇的就是盗窃了,那些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盗窃手段盗取别人的钱财,如果盗窃所涉及的金额非常大,给被盗人造成严重财......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一、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泰州市在2014年的时候就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因此,要是当地再需要进行房屋的拆迁......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