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民事案件有哪些
行政赔偿范围: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综上可知,关于国家赔偿民事案件有哪些的范围是明确的,而国家赔偿只偏重于物质损害的赔偿,对于精神赔偿的问题却很少提及。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安定有重要作用。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并购基金协议书的六大盈利模式具体是什么?
并购基金协议书的六大盈利模式具体是什么?现如今很多人都热衷于投资,购买基金就是他们投资的一种,但是基金也分为很多种,只有充分了解基金才能更好......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有哪些不参加工作的人是可以自己购买社保的。虽然普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作或想......
·一、离婚后多久不给抚养费起诉合法?
一、离婚后多久不给抚养费起诉合法?离婚后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给付抚养费起诉都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互联网跟帖实名制的理由是什么?
互联网跟帖实名制的理由是什么?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很多法规不再适用,故而国家相关立法机关会对旧的法规进行修改,若形式需要也会制定新的规定。互......
·劳动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劳动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虽然比较常见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也就是八小时工时制,但也是存在其他的工时制度的,就包括综合工时制、计件工资制度等等。然而......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房屋原始取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
·雇凶伤人和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雇凶伤人的这种案例已经相对较少了,雇主和凶手之间的这种交易根本就是建立在违反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可是有人会将雇凶杀人和寻衅滋事的这两种......
·37天不放人也不批捕可以吗?
一、37天不放人也不批捕可以吗?三十七天不放人也不批捕肯定是不可以的;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就会发放《逮捕证》;如果认......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