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一、对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的,可以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了政府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第十三条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即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如果已经公开的,当事人应通过已经公开的途径或方式(行政机关一般均已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获取该类信息,不应按照申请方式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如《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公告,土地管理部门一般都在门户网站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告。当事人如果要获取该补偿安置方案信息的,应通过土地管理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获取,而不应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再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文件,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也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在报纸或网络上进行了公告或公示,该信息应由当事人直接通过报纸、网站等途径获取。对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允许不特定的公众都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提供的,将加重行政机关的负担,明显与《条例》规定不符。但是,如果行政机关未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则当事人应根据《条例》第33条规定进行救济,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主管部门举报,如未公开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在实务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信息类别,正确选择获取途径、方式及申请对象,否则在会造成走弯路的不利后果。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主要类型及注意事项。当前实务中出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主要类型有:1、被告未主动公开,原告诉请其公开之诉。2、被告未提供政府信息,原告诉请其提供之诉。3、被告逾期不予答复,原告诉请其依法答复之诉。4、被告答复不合法,原告诉请撤销并要求依法答复之诉。5、被告对原告申请作出不予公开决定,原告诉请撤销并要求公开之诉。6、被告公开信息方式不适当,原告诉请其依法公开之诉。综上所诉,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服是能够依法进行诉讼的,在法律规定的要求之内,公民有权依据依公开申请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上述具体的解释了对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这个问题,当权力受到侵犯时,人们就应该合法维护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法不调整离婚协议规定
      合同法不调整离婚协议规定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孩子是否合法?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孩子是否合法?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孩子是合法,离婚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


·最高额抵押适用哪些情况
      最高额抵押适用哪些情况根据《担保法》第59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借款合同。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商业银行与企业有长......


·地震的破坏能力是很大的,因此有一些质量不是很好的房屋,就有可
      地震的破坏能力是很大的,因此有一些质量不是很好的房屋,就有可能因为地震而损毁,也有一些是直接变成了危房,也就是不再适合居住。那么对于在地震中......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一、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根据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


·法律规定哪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是夫妻共同财产?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2、......


·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样的?外商独资企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才逐渐出现的一种企业形式,其投资者全是外国境内的,且受窝沟公司法的制约。需要按......


·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
      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国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本站我们将为你介......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永久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


·取保的刑事还能转治安吗
      不可以。因为《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两部性质不同的法律,所以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都不能相互转换。按照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嫖娼情节较轻那种情况如何处理
      嫖娼情节较轻那种情况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