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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有假怎么办

当今社会中,我国的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其中对科技的应用变得更加广泛。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需要进行诉讼的情况,有时也会需要司法鉴定,相关法律对司法鉴定有严格规定,要求司法鉴定公平公正,那么司法鉴定有假怎么办呢?我们来介绍 一下相关内容。
  
   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有假应该怎么办
  司法鉴定有假,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是否准许,有人民法院依法定情形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因为鉴定的结果是会影响到判决结果的。如果鉴定有假需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具体怎样操作主要看法院依据情况而定,在鉴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鉴定机构也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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