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空抛物犯罪行为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

高空抛物犯罪行为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法益侵害后果是否达到用刑罚规制的程度。高空抛物犯罪行为是严重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当高空抛物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达到一定程度,则需要以刑事手段对其加以规制。具体而言,就是刑法第291条之二高空抛物罪条文中的“情节严重”的情节标准。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目前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规定,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施行以来,司法实践也在不断探索这一标准。我们认为,构成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需要对情节进行整体评价,应当从所抛物品的种类、行为人所处建筑物的高度、地面环境、抛物次数甚至是抛物的动机、造成的实际危害或者危害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实质的、综合的判断。需要注意的是,高空抛物罪危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当高空抛物行为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者重大公私财产足以造成侵害的危险时,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公司上市了,要对所有大小股东负责,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也是向广大股东进行公司运行的公开透明化。但是许多有限公司对......


·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
      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一、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国家从2017年起在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宅基地的补偿,社......


·《民法典》和旧婚姻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其实任何一部新法在出台以后,都是需要有一段的适应期的,就比如我国的《民法典》也......


·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赔偿怎么办用人单位逾期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


·找人代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找人代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找人代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发生质量问题是会影响正常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施工方要承担保修责任,而建设......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怎么确定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怎么确定一、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怎么确定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


·技术服务合同可以转包吗
      不可以,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


·怎么对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
      怎么对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一、怎么对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子要哪些条件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子要哪些条件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2、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