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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遗弃罪但不离婚?

社会有光辉的一面,也有阴暗的一面。在我们看到寡妇带着婆婆一起再嫁而深深感动时,也有一些人在婚姻中不顾自己的抚养或赡养义务,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害人,从而导致受害人被迫乞讨甚至重伤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起诉遗弃罪但不离婚呢?
  
   一、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四、如何起诉遗弃罪
  携带起诉书去法院,书写要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过程与结果及犯罪后的表现等。还要提供有关的证据、证人及住址等。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如何起诉遗弃罪但不离婚的内容。当我们遇到生活不能自理,但是又遭到遗弃者遗弃以至于当街乞讨重伤甚至被迫自杀身亡等情节恶劣的情况的时候,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根据法定程序起诉遗弃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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