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入职一年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我们终有一天要奔波于社会之中,去找寻适合我们自己的工作。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在我们决定入职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之类的文件。但是,并不是每个人的第一份工作就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也许在工作后你会发现自己并不喜欢和适合这份工作,但是自己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本文主要论述入职一年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
  
   一、解决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化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明确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责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处理自行聘用或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在我公司工作,拟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事项。
  3、定义: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劳务派遣合同和本公司直接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以下均简称“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在合同期内提出不再履行合同的行为。它包括公司单方面对员工解除合同、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视为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
  1、以下情形之一者属于公司单方面对员工解除合同:
  2、该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4、该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该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1.6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该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8、该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本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而导致的无效合同。
  9、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因经营需要对某些员工解除合同的。4.1.11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解除部分员工合同的。
  10、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解除部分员工合同的。
  11、其他因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12、下列情形之一者提出解除合同属于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a、在公司工作未满一个月提出的。
  b、已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以上提出的。
  c、员工以合同约定/公司规定的期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请求的。
   三、解除合同的处理程序
  1、公司单方面对员工解除合同的,用人部门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并履行审批程序。
  2、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处理程序
  提前30日向所属部门提交《离职申请/通知单》。具体程序:在薪酬人事管理员处领取《离职申请/通申请离职员工填写/通知单》上列明的部门或人员签字按批准的解除合同日期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公司
  3、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公司将集中于当月25----31日进行集中审批。
  四、解除合同的处理规则
  1、公司单方面对员工解除合同的,在办理完交接手续的当天即清算工资。
  2、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3、员工在公司工作不足10天而提出的,公司不计发薪酬,但已发生的食宿费用不需员工承担。
  4、员工入职满10天后一个月内提出的,公司同意解除合同的,在其申请批准后二个工作日内清算工资。
  5、已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以上的解除合同人员的工资在公司发薪户或发放现金给委托的收款人。
  6、员工单方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同意的,其工资在公司发薪日发放。若公司不同意,员工应继续履行合同。
  7、视为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此情形发生时,用人部门应予以确认,把确认结果转告行政管理部。在发薪日该员工未能前来收领工资,视为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视为放弃个人工资。
  8、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学习并掌握一些入职一年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能够帮助我们在社会中找到自己想要的、适合自己的工作,不因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从事自己不喜欢的工作。与此同时,也能最大化的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中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让自己受到经济等各方面的影响,让生活更加顺利的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


·走私香烟能够判缓刑吗?
      走私香烟犯罪,如果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判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


·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就不能定罪了吗
      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就不能定罪了吗?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也是可以定罪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


·偷沙子获利几千万怎么判刑?
      偷沙子获利几千万怎么判刑?偷沙子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盗窃罪,偷沙子获利几千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故此处罚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深圳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工伤的赔偿,各省的赔偿标准都是一样的吗?有些项目是一样的,有些项目是不一样的。那么深圳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呢?具体九级工伤赔偿是怎样的?这......


·换押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换押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


·羁押期间工资怎么执行?
      嫌疑人、被告人要是依法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话,其中如果属于刑事拘留、逮捕则就会被羁押在看守所,但此时毕竟尚未对案件作出宣判,因此也不能确定......


·团伙盗窃罪主犯从犯是怎样区分的
      随着国家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总是层出不穷。像团伙盗窃案这样的恶略犯罪案件,您在生活中也时有听说,法院在对团伙盗窃案进行......


·房地产和土地使用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房地产和土地使用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房地产与土地使用证定义(一)房地产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


·专利权利的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权利的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交通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就会涉及到对受害者的赔偿。在实践中有许多诉讼是由于对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有争议引起的,在这类案件的审理过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