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首先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附加条件的,通知期满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也可以离职。
(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非过失辞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必须注意医疗期的期限,关于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实践中用人单位90%以上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劳动纠纷的多发地带,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
但不管是哪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若不满足规定的情形,则解除行为就是违约的,那么就要对另一方实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抢注商标宣告无效有什么后果?
抢注商标宣告无效有什么后果?抢注商标宣告无效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是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是杀伤力十分巨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商业之间的交往是越来越密切,在买卖货物的过程中,现实生......
·补缴范围和条件
补缴范围和条件(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
·职务作品创作合同包括创作人吗?
一、职务作品创作合同包括创作人吗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不能通过合同约定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只能按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确......
·打官司需要请律师吗,打官司必须请律师么
打官司需要请律师吗,打官司必须请律师么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很多时候当事人都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
·公司合并必须一家注销吗
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强迫交易数额200万怎么认定
情节特别严重。由于强迫交易的行为在市场交易中比较常见,因此,法律规定触犯上述行为之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当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
·女方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能分多少?
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说关于结婚之后出轨在家庭,不管是哪一方出轨都会比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也就意味着双方肯定会走向离婚的道路,在离婚的时候,关......
·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什么?
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什么?一、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什么?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
·诈骗案件检察院批捕后果会是怎么样的?
一、诈骗案件检察院批捕后果会是怎么样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