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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降温费发放标准1、防暑降温费是福利的一种,目的是“防暑降温”,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没有特别要求,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只要用人单位愿意提供这项福利,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领取获得,不像高温津贴那样有严格的温度要求。除特殊工种外,不少国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夏天所发放的东西或现金,都属于防暑降温费,而非高温津贴。2、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9月份。3、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二、河北防暑降温费1、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2、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三、高温津贴发放1、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酷暑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每年6月至9月,应按月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2、同时,在高温天气(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按日计发高温津贴。3、防暑降温费是用人单位在夏季为在岗工作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每年6月至9月,劳动者只要在岗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月或一次性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4、防暑降温费主要用于购买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属于职工福利项目,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的。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形式或有价证券代替。一般室外工作者高于室内工作者,发放的具体金额是每年结合当地的实际而制定,每个地区都不同,同时防暑降温费是属于员工的一项福利,应该要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且不计入工作总额,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一般都是从6月开始9月结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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