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司法鉴定人员人员资格?

近几年,司法鉴定是各种刑事诉讼案件中的重要证源,司法鉴定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在法治社会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因此对于从事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更是责任重大,但是目前司法鉴定人的素质良莠不齐,那么关于司法鉴定人员人员资格的申请和规定是什么?下面且听的我们带来论述。一、申请条件:1、司法鉴定人员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取得资格方式职业资格是指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资格,是成为鉴定人的基本要求。取得资格的方式有两种:1、考试。许多学者建议,对司法鉴定学科进行分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规定,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司法鉴定专业培训,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专业实践经历,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2、考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已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可授予司法鉴定人资格。职业资格管理的主体是各专业协会或学会,其性质是社会团体,如中国法医学会,中国文检学会等。现以法医学专业为例进行说明,中国法医学会负责法医鉴定人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可借鉴全国律师考试经验,同时以分支学科进行,例如设法医病理学职业证书,法医临床学职业证书,法医物证学职业证书等等。鉴于从业人员较少,可以每两年举行一次,考场按大区设立。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是其独立承担鉴定工作的准入条件。司法鉴定人实行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与执业资格相分离制度的意义,将司法鉴定人与司法鉴定机构有序地结合起来,司法鉴定人只能申请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便于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解决兼职司法鉴定人资格问题。对已获得所从事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现提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应就司法鉴定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授予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因此,执业资格相对职业资格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凡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无论专职抑或兼职,均需获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只有职业资格而无执业资格者,即不具有鉴定实施权;第二,执业资格实行年检制,而职业资格是终身制,可以通过执业资格年检,从而监督司法鉴定人行为,或及时变更司法鉴定人资格。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的管理主体是国家司法行政系统。执业资格的获得应坚持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原则,注重司法鉴定的工作经验和其专业训练,因此,应强调获得司法鉴定职业资格者,必须在司法鉴定机构实习两年以上,同时,还就相应专业最低检案数量作出规定,具备以上条件方可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鉴定人名册制度的管理制度是指有管理权的机构依照法律的授权,对于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其他对司法实践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认证、鉴证的机构的司法有效性进行资格认证、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实质就是一种管理权。是前文所述的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资格。综上所述,司法鉴定人员人员资格的申请流程和规定是明确清晰的。司法鉴定人员应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司法鉴定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司法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依据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依据是什么?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各行各业当中,有一部分人员利用自己所谓的关系走后门,无视国家的法律规定,更有甚者......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


·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
      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一、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的义务,如果不......


·两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怎么办?
      两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怎么办?两份遗嘱内容不同应当是以时间成立在后的遗嘱为准。后面的遗嘱实际上内容不同,就意味着对前面的遗嘱的推翻。办理公证遗嘱......


·一、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夫妻离婚没有孩子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没有孩子财产怎么分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


·在工作中
      在工作中,广大小伙伴发生了受伤事件。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工伤用人单位会给赔偿的。当我们发生工伤,但是有人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该怎么办。我们应该由......


·怎么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仲裁之后的劳动诉讼,都应该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否则相关机关......


·一、广东醉驾报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广东醉驾报捕的程序是什么根据公安部危险驾驶罪的办案程序,不需要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后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般是由法院批准逮捕......


·债务转移合同订立条件
      债务转移合同是债务人得到债权人同意后,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所订立的相关协议,它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点,债务人必须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