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间借贷只签借款合同可以吗

民间借贷只签借款合同可以吗一、民间借贷只签借款合同可以吗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
  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账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
  因此,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不论采取何种民间借贷形式,都必须将借贷双方的借款“合意”和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事实这两个方面要素用书面形式体现出来,以免发生纠纷。
  二、民间借贷是否需要约定借款用途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一)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综上可知,民间借贷只签借款合同其实也是可以的,但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必须要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否则就会导致签订的合同最终是无效的,这样对当事人的利益也起不到保护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商家为了促销,都会打出支持无理由退换货的招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商家为了促销,都会打出支持无理由退换货的招牌,来吸引顾客。但是在房屋买卖中,由于房屋本身的特殊性,买房人在购买房屋后,买房......


·国际犯罪集团人数是多少
      国际犯罪集团人数是多少一、国际犯罪集团人数是多少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医患关系是现代社会非常紧张的一段关系,医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患者也得不到最需要的救治,于是就产生了医疗纠纷。在处......


·公司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
      公司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一、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处理情况如下: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离婚子女抚养费。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


·在我国员工个人怎么工伤认定?
      工伤这种事情现在非常罕见,因为现在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第一要项就是必须要求员工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注意安全问题的,但是这也不能够排除......


·一、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
      一、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要怎么算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要怎么算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


·2023拖欠工程款怎么样办
      当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一般来说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用于拍卖、抵押等商业性操作的,但是拥有国有土地的企业常会为了能够让土......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可以约定《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