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旅游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旅游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旅游纠纷的处理办法有:
   1、关于协商解决纠纷
  所谓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的友好商量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是我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节省社会资源特别是司法资源,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据本条的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途径解决。
   2、关于调解解决纠纷
  所谓调解,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请第三人居中进行调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迅速等特点,是我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有利于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本法第九十三条专门就解决旅游纠纷作了规定,即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关于仲裁解决纠纷
  所谓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迅速等特点。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4、关于诉讼解决纠纷
  所谓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判决,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发生了旅游纠纷的话,那么旅游纠纷的处理方式便是纠纷双方当事人比较关注的问题了。在日常的旅游纠纷案件处理中,一般来说处理旅游纠纷的方式主要存在两大类,一种便是您都比较熟悉的和解、调解,另一种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汽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怎样进行确定 在我国的道路上,不仅有着
      汽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怎样进行确定在我国的道路上,不仅有着各种各样的汽车,同时摩托车也是道路中的一道风景。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汽车与摩......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现在离婚争议很大的问题就是对于房产的问题该如何分配呢
      现在离婚争议很大的问题就是对于房产的问题该如何分配呢,因为现在的市场原因导致房产不动产价值很高,所以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前并不能有一个双方都满意......


·取保到了检察院起诉阶段可以撤诉吗?
      取保到了检察院起诉阶段可以撤诉吗?取保候审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不能撤诉,因为这是公诉案件,应当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工伤一般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后伤残等级鉴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装修工程质保期的保修范围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保期的保修范围是怎样的?现如今高楼林立,许多地产都推出精装修房子。因此有的业主在买房之后都会自己重新在装修过房子。然而业主们如何选......


·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当自己或者是公司的财产在被损害到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定为侵犯财产罪?什么是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为您讲解一下侵犯财......


·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
      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


·电信诈骗罪法律规定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一些非法人员领用网络以及短信的行为进行诈骗的,在法律上称之为电信诈骗。那么电信诈骗在我国具有怎样的法律规定?电信诈骗罪法律规定量刑的......


·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您都知道抢劫是一种后果很严重的行为,但其实不仅仅是抢劫造成的损害结果很严重,同时抢劫行为本身也是很严重的。而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