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过节安排加班的怎么给工资

我国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比较多,而在这种时候一般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员工放假的,但也有特殊情况会安排员工加班。此时就需要实际支付加班工资了,那么现实中过节安排加班的怎么给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过节安排加班的怎么给工资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各执一词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为解决这类纠纷,有些地方还专门立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其实,根据《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句话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原则性规定。一般应以职工当月的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故加班工资的计发应以劳动者每月的应发工资除以21.75天为基数进行计算,有些用人单位直接以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为基数计发加班费是错误的,毕竟绝大多数的劳动者月工资标准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辛苦地加班却只能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在工资计发时使用双重标准明显违法。
  此时若非特殊情况,则员工是有拒绝的权利的。但如果听从单位的安排加班的话,则此时就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费。而要是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的话,则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几年?
      犯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几年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


·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是什么
      作为父母,即使在离婚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虽然现在很多家庭中都是只有一个子女,但在离婚的时候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


·虚假诉讼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


·专利权获得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权获得的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


·一、向公婆索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向公婆索要抚养费是否可以?不能,因为其奶奶没有法定义务要抚养孙子。但是如果当事人奶奶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而小孩家境困难的话,根据婚姻法以......


·离婚财产补偿规定在第几条?
      离婚财产补偿规定在第几条?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


·厂房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厂房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策上的变化,导致很多企业面对厂房拆迁的问题。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少企业将纠纷......


·终止劳动关系原因都有哪些
      虽然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是一回事,但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的话,则还是不太一样。主要表现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与终止劳动关系原因的差......


·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居间人有什么权利?
      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居间人有什么权利?一、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吗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


·无证驾驶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无证驾驶赔偿责任谁来承担一、无证驾驶赔偿责任谁来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无证驾驶就一定负全责吗?这里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交通事......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违反哪些法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二)采取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