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应当首先查验开发商在售楼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自己拟购房屋在预售许可的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实际生活中,许多购房人不重视这个环节,常常导致签订正式合同时的纠纷和矛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开始起算,只有剩余年限才对购房人有实际意义。有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很长,可能导致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有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其对应的土地用途并不一定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也大大短于一般住宅。购房人应注意甄别,以免签订合同后才后悔。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5、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我市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从交房必备法律文件和法律手续入手,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比如正式水、电、气、通信等附属设施的可开通时间等示范文本没有明确,附件中的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交付也独立于房屋交付,对此有特殊要求的购房人需通过补充约定等形式,将相关条件纳入房屋交付条件中,才能在发生预期之外的情况时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
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6、尽可能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
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多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我市商品房销售主要采用按建筑面积计价方式,因此面积误差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从实际情况看,合同当事人对总建筑面积的误差处理都很重视,但往往忽略套内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发生不等比误差时的处理。对得房率很在意的购房人,特别是在购买建筑结构形式比较复杂的商品房时,双方当事人在预售合同中追加约定得房率误差的处理办法尤其必要。
7、明确规划或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
商品房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规划调整和设计变更时有发生。有的规划调整和设计变更可能对所购商品房的使用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建筑面积变化,进而影响双方当事人最终的房款结算金额。我市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规划和设计变更的处理有比较详细的提示,购房人最好仔细研读,并就自己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作出补充约定。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签
1、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
开发商就商品房项目的按揭贷款业务,通常都与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有的合作关系不允许购房人在合作银行之外申请贷款。同时,有的商品房项目因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用按揭贷款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
2、重要公共配套设施不可忽视。
3、不可忽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规约。
4、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在这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最好是将相关事项都约定明确了,毕竟在实践中,实际房屋跟约定的不一致的情况还是常有的。对于这种情况您就可以拿着合同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去追究,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害人维权代理
刑事案件中,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然会给被害人造成生命、身体、健康、精神、财产、名誉等权利的损害。对于犯罪行为,大部分由检察院代表......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多少
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多少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子女......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如果是想起诉离婚协议中已经分配的财产:再起诉也赢不了。如果是离婚2年后发现还有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没有分......
·海商海事案件由谁管辖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海商海事案件由谁管辖的相关问题有哪些?管辖问题一直是各种案件的首要问题,首先如果没有管辖权的话就根本谈不上其他的东西更别说是进行诉讼活动了......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是指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而同居生活在一起,以夫妻相待,长期稳定的互尽夫妻义务,并为众人所认可的婚姻形式。事实婚姻的成立有赖于双方互尽夫......
·在疫情期间上班怎么算工资
在疫情期间上班怎么算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
·什么是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是什么1、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赠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
·河南省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我们私人的物品是受物权法保护的,任何人或者单位是没有资格进行非法侵占的。如果侵占自己的物品或者财物,那么行为人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