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认定伪劣产品

怎么认定伪劣产品何谓伪劣商品呢?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伪劣商品如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冒用、伪造商标、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或失去了使用价值的物品。其特征是:一是伪劣商品包括了假冒商品,二是其法律责任既可能是刑事的,也可能是民事、行政的。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对象的伪劣商品。根据《刑法》 分则第三章第一节和《 产品质量法》 第49条、第50条、第52条的规定,狭义的伪劣商品主要包括:
  (1)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
  (3)不合格的产品;
  (4)失效、变质的产品。根据上述规定,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不合格或者失去了使用价值。
  弄清楚伪劣商品的含义,对于我们正确认定《刑法》 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具有重要意义。《刑法》 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四种行为方式,即在“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这四种方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也必须符合狭义伪劣商品的特征。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如在面粉中掺滑石粉,在磷肥中掺泥土等。从字面上看,所有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但从立法本意考虑,刑法打击的重点,应该是该种行为“致使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其中,产品的质量要求有些由法律、法规规定,有些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有些由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假充真”本质上是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例如,以萝卜冒充人参,以土豆冒充天麻等。有一种意见认为,假冒他人的品牌、产地、厂名、厂址的行为,也属于“以假充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应该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理解,第一,刑法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而没有规定侵犯品牌、产地、厂名、厂址的犯罪,产品质量法第53条也没有规定对侵犯品牌、产地、厂名、厂址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说,立法者认为侵犯品牌、产地、厂名、厂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侵犯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标识的社会危害性大,尚不足以动用刑法惩处。第二,如果将侵犯品牌、产地、厂名、厂址的行为解释为“以假充真”,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对这种行为判处的刑罚,将远远高于对侵犯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标识犯罪判处的刑罚,造成量刑上的轻重失衡,与立法本意不符。第三,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假冒产品的质量合格,应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的犯罪;如果假冒产品的质量不合格,则应当认定为属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中的“以次充好”,而不是“以假充真”。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一般来说,以次充好,是指以质量差的产品冒充质量好的产品的行为,也即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的行为。在实践中大量发生的以残、次、废的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的行为,以及以旧的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新的产品的行为,是“打假”斗争的重点,也属于以次充好,有鉴于此,《伪劣商品刑事案件解释》 对此进行了强调和明确。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何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在我国有四种标准:一是强制性标准,即国家颁行的特定商品的标准;二是行业性标准,又称推荐标准,是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企业自愿采用的标准;三是企业标准,即企业自己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四是社会通行标准,即在没有强制性标准、行业性标准、企业标准的情况下,按照社会通行的标准来衡量。按照这个标准衡量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比较复杂,实践中不易掌握。因此,《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伪劣商品刑事案件解释》 规定:《 刑法》 第140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 产品质量法》 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即按照强制性标准、行业性标准和企业标准来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合格的产品要作必要的区分,有瑕疵的次等品根据规定只要标明质量状况是可以销售的,只有冒充没有瑕疵的产品时才是“不合格产品”。如果在仓库中查获,其尚未“冒充”,自然不属于伪劣产品。
  当然,在实际认定的过程中也是需要有最够充分的证据进行证明的,否则的话也就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要是不幸涉嫌构成相关犯罪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糖尿病在监狱怎么处理
      看病情,通常都是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治疗,实在不行的,才能到医院治疗。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第一时间应该报警,交给交警处理事故后续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第一时间应该报警,交给交警处理事故后续事件,那么交通事故办案时限是多少呢?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办案时限,关于车辆以及人的处......


·终身监禁减刑规定是什么?
      一、终身监禁减刑规定是什么?终身监禁减刑规定是被判处终身监禁是不能够减刑和假释的,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


·拆除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拆除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许多拆除建筑的工程都会进行招标,由中标的企业承包施工。在中标之后,施工企业会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一份书面上的协议,......


·主张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主张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主张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有民法总则中的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解除的情形有?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解除的情形有??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是需要双方共同签订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呢,原因是一方出现......


·年休假规定
      一、年假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合伙协议退伙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


·离婚官司排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不可能就会原原本本的按照原告方的意见进行处理的。首先就是法院在办案的时候,是有着相关的程序的。其次,即使是诉讼......


·长沙买房子限购政策最新限购区域有哪些长沙市政府办
      长沙买房子限购政策最新限购区域有哪些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限购区域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


·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现如今有的男女在分手了之后,往往还会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也有因为子女抚养问题而产生纠纷的。因此在分手的同时,有的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