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试用期内辞退职工注意什么问题

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之后,只要是在法律规定情形下,单位辞退职工的话都是可以的。但在不同的阶段辞退职工,需要单位注意的问题是不同的。那到底试用期内辞退职工注意什么问题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为防范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
  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试用期届满前,企业必须对试用期的员工去留做一个选择,如果不太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4.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5.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把握好时机。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各条款。
  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约定了试用期后用人单位确因经营战略调整或业绩下滑需要裁员,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实施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向员工提出缩短试用期的变更劳动合同要求,因转正后劳动报酬大多会高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后劳动者一般能作出积极回应。但这一做法因有欺诈嫌疑而备受诟病。最好的方法还是协商解除,表达企业对劳动者的个体尊重,经充分沟通后劳资双方好聚好散。
  7.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不能随意辞退。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超过了试用期,就谈不上试用期解约的问题。
  8.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条:(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工作的。
  在劳动关系里面,劳动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我国法律中才会更多的对劳动者的权益做出了保障。对于单位而言,允许其在试用期内辞退职工,但此时也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辞退,否则就需要承担不利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
      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口头上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内容?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内容?如今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为了促进福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福建省经济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福建......


·ktv不让自带酒水可以举报吗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


·哪些行为是侵犯名誉权?
      一、哪些行为是侵犯名誉权?侮辱、诽谤或者是新闻胡乱报道等行为都是会使得名誉权受到侵犯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随着新房房价的节节攀升,二手房逐渐受到了人们的追捧,因此,市场上买二手房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作为二手房的卖家,你知道你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吗......


·抚养费案中当事人要提交什么证据
      抚养费案中当事人要提交什么证据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


·不认罪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都是非常明确的,坦白从宽是我们国家所坚持的一种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在,归案之后当事人认罪的话,那么法院在......


·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可以受理吗
      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可以受理吗?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


·劳动合同毁约因为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毁约因为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


·现在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现在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现在分居不论多长时间都不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


·一、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优先续签的情形有什么?
      一、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优先续签的情形有什么?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优先续签的情形只会出现在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未约定,法律难以对出租房有强制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