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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是否属于加班

我们发现,有的单位可能会在周末、节假日的时候,安排员工轮流进行值班。很多时候员工想拒绝的,也为了自己的饭碗也就算了。那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值班算不算加班呢?若算,则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值班算不算加班
  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值班与加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第一,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第二,调整规范不同。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而加班却应受《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三,工作报酬支付依据不同。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
  第四,时间限制不同。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由此可见,判断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二、值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通常认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不管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主要是安全与值班时间的一些事务处理(或联络)。在值班期间假如发生意外(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或告知,否则由于值班人员的失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受到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可见其职责重要,并非摆设,要求其担当这样的责任,又不支付其工资,是责与利的严重失衡,侵害了值班人员的劳动得益权。
  因此,应当肯东的是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因值班毕竟不等同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虽然,普遍认为值班不等同与加班,但毕竟目前对值班并无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明确,各地对此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安排值班时必须要严格控制值班的范围和任务,不能滥用值班的名义安排劳动者加班。同时,虽然值班和加班的工作性质、工作量不同,待遇有所不同也属合理。但毕竟值班人员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从责权对等和公平角度讲,应当合理的给予劳动者相应值班费用。另外,各地政策规定各有不同,部分地区对值班费的发放标准有明确规定,企业也应当注意。
  根据上文的讲解,相信您都知道值班其实并不算加班的,因为此时虽然员工留守在了工作岗位上面,但实际却没有具体工作,因此就不能按照加班来算。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给予补偿,其实在法律上面也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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