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

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一、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如果只是普通的财产赔偿,可以选择您觉得方便的法院起诉。如果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的,如果构成伤残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对比两地法院赔偿标准的差异,然后选择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
  因为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不管以怎样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都要考虑清楚,选择的这种方式是否真的能够帮到自己。同时,也要事先了解清楚选择的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具体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开庭前需要准备证据清单吗?
      开庭前需要准备证据清单吗?需要准备证据清单,具体内容有:(1)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2)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措施有哪些?建设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对象,可能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也可能是其中的—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讨论如......


·私募基金募集渠道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渠道包括哪些?一、私募基金募集渠道包括哪些?1、自行销售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比如核心投研负......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标志标准是多少?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标志标准是多少?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标志标准是多少?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商标与商号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功能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普,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赔偿往往是两方面的,即物质方面与精神方面。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作出离婚精神赔偿的,那么这个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呢......


·实物证据和口头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实物证据和口头证据的区别是什么一、口头证据相关规则1、口头证据规则为实体法规则还是程序法规则口头证据规则是合同相对性在证据法上的反映,其......


·签订合同就代表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
      签订合同就代表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


·扒窃累计多少次构成犯罪?
      扒窃累计多少次构成犯罪?一、扒窃累计多少次构成犯罪?扒窃累计1次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详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都会由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多种原因,认定书的事实可能表述的不详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交通事故责......


·骗婚如何取证?
      骗婚如何取证?骗婚立案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一、骗婚该如何取证?我国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感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