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嘱见证人作假怎么办?

?当生活中遇到需要立遗嘱的时候就需要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提供的证明的真是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但是遗嘱的类型有多种,所以如果发生遗嘱纠纷的时候,遗嘱见证人也有重要作用。那么出现遗嘱见证人作假的情况该如何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下面就遗嘱见证人作假怎么办的问题带来分析。遗嘱见证人作假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后果也是严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不能做遗嘱见证人的人也是不能做代书人的,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人是由见证人中的一名来担任的。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关于见证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所谓遗嘱见证人就是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因此遗嘱见证人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遗嘱见证人作假怎么办,如果查明情况,做假证可能会遭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所以符合要求的遗嘱见证人应该公正作证,不能歪曲事实。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的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都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每月按比例向其中缴纳一定的金额。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会被人们联系在一起,很多人对他......


·劳动合同签5年毁约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签5年毁约怎么办?劳动合同签5年毁约可以通过诉讼仲裁投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


·遗嘱要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遗嘱要包括哪些内容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


·一、在我国醉驾血检可以做假吗
      一、在我国醉驾血检可以做假吗?1、不可以。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


·女方起诉离婚怎样能最大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起诉离婚怎样能最大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


·一、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规定是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的相关条件。目前,部分物业公司会提出了一些无理的要求,业主们面对这种情况也只能忍气吞声,慢慢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了隔......


·一、行人与自行车交通事故赔偿吗?
      一、行人与自行车交通事故赔偿吗?自行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如何定义共同犯罪2023
      如何定义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


·同居的共同财产要怎么认定
      同居的共同财产要怎么认定一、同居的共同财产该怎么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


·夫妻共同财产各立遗嘱有用吗?
      夫妻共同财产各立遗嘱有用吗?夫妻双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就各自对共同财产立的遗嘱无效,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订立遗嘱,然后签字才有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