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投资私募基金是否违法?

在我国投资私募基金是否违法? 一、在我国投资私募基金是否违法?
  目前国内私募属于灰色地带,法律并没有禁止也没有批准,私募主要有阳光私募和其他私募两种形式。阳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资人,比如原来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证券公司的操盘手等为投资人,通过合法的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产品的形式出现,资金监管有保障,受到信托法等法律约束,不会出现卷款跑路的情况,但是这类私募投资门槛很好,一般需要100W左右的资金才可以申请参与,不适合普通投资人。
  其他私募,也就是非阳光私募,这些私募伴随着股市的火暴,大量出现,但是由于没有合法的途径以及资金监管,所以靠的就是“信用”二字,如果真要是捐款走人了,恐怕想打官司都找不到人的,对于这类私募,不建议参与,风险极高。对于投资来说,不管是公募的基金还是私募的基金,都是有风险的。
   二、私募基金根据投资方向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私募基金根据投资方向可以分为:
  1、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股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
  3、主要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三、私募基金如何备案?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2、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虽然说私募基金的管理不如公募基金那样规范和严格,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也在不断完善,达到条件的投资者,是可以投资私募基金的。相对于其它理财产品而言,私募基金投资灵活、收益率较高,对于丰富我国金融市场非常有好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2023开车玩手机扣几分?
      开车玩手机扣几分?现在开车玩手机扣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就是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影响较广的就是常说的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等。......


·在我国现在什么叫信用卡诈骗
      有的时候如果仔细分析一下现在的诈骗案件的话,会觉得生活当中的很多领域都已经发生过诈骗的这种情形了,而且有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嗅觉特别的灵敏,人......


·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多少?
      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多少?一、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多少?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五千元,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


·羊绒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羊绒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羊绒购销合同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


·通缉的对象、条件及通缉令发布的机关、范围
      第一款是关于通缉权和通缉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


·一、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
      一、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有哪些规定第59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


·行政不作为能否到法院执行
      一、行政不作为能否到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是由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一、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


·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1、偷越国(边)境罪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