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三、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1、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以上内容即为对债权债务是什么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 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总的来说,债权债务就是指在交易中的一种凭证,是可以被交易的,不过需要走法律程序,才能有法律效力,否则不具有效力。如果债务是债权的话,是可以增值的,那么在回收的时候可以要求增加利息,这是合法的,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您了解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逃税的行为有哪些2023
      逃税的行为有哪些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房产作为家庭财产里面
      房产作为家庭财产里面,一个比较重要的资产,一旦出现家庭要离婚的时候,房产的争夺也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那么房产在离婚案件中是怎样分割的,我们......


·公司被收购会被买断工龄吗
      看情况:一、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有效,工作年限计入到新的公司,不会买断工龄;二、劳动者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会买断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是因为医护人员非法剥夺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而且医疗事故需要依托于非常专业的鉴定技术,因为有些后果本来就......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详细内容是什么?
      一个合格的辽宁省公民不仅要被动的守法,还应该主动地去学法和懂法。尤其是与我们生活联系最多的劳动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我们更应该有所了解。为了更好处......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部分无效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部分无效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漳州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漳州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申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步骤:第一步是填写计算机软件版权申请表,第二步提交申请所需相关文件,第三步缴纳计算机软件版权申请费用,第三步申请人登记机......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


·关于法院移送管辖的期限上限是多久?
      关于法院移送管辖的期限上限是多久?关于法院移送管辖的期限上限是十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