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价格欺诈如何处罚,价格欺诈有哪些

价格欺诈如何处罚,价格欺诈有哪些?一、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价格欺诈如何处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价格欺诈行为具体有哪些?
  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可知,如果被认定构成价格欺诈的,不论其是否已经因欺诈行为取得实际收入都将会给与其比较严重的经济处罚措施。因为价格欺诈行为不但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害,更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经济秩序,所以必须严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立案后怎么办,该怎样处理?
      民事诉讼立案后怎么办,该怎样处理?民事案件是我国公民之间产生的纠纷而诉讼的案件,对我国的法律办理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这类案件在立案后会进行......


·职工社保缴纳标准具体?
      职工社保缴纳标准具体有哪些在社保的缴纳中,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则不需要缴纳。以3000的缴纳基......


·有哪些行为属于玩忽职守
      有哪些行为属于玩忽职守一、有哪些行为属于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具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工伤,另一种是工亡,很显然造成职工工亡的损害结果是最严重的,而此时也需要对死亡职工家属作出赔偿。......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1、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两者赔偿都可以获得的有伤残补助金等。具体的可参考如下规定。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


·公司设立的前期准备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前期准备有哪些?一、公司设立前期要确认自己创业的公司形式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


·一、婚外情有小孩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有小孩重婚罪吗婚外情已经婚外情有孩子不是认定重婚罪的法定依据。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


·一、汽车租赁合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汽车租赁合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动产(汽车)租赁合同与不动产(房屋)租赁合同,均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所有租赁物,包括动产和......


·物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物权是是物的主人对物所享有的所有、转让、收益、处分等权利,法律上的物,是一种有形的可以触摸到的物体,物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就是物主所享有的对物......


·担保合同公证是怎样的?
      在进行借贷款时,需要签署担保合同,以保障出资人的利益,为了使得担保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进行公证,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促使......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给退吗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给退吗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