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一、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总政司法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救助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民事权益事项要求诉讼代理的,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第三条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告知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第五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维持决定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六条 当事人依据《司法救助规定》的有关规定先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其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第七条 当事人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第八条 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准许受援的当事人司法救助的请求的,应当根据《司法救助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先行对当事人作出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司法救助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民事诉讼中实施法律援助,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复制必要的相关材料的费用应当予以免收或者减收,减收的标准按复制材料所必须的工本费用计算。第十一条 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可以不要求受援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十二条 实施法律援助的民事诉讼案件出现《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撤销司法救助的情形时,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均应当在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撤销司法救助决定的当日函告对方,对方相应作出撤销决定或者终止决定。第十三条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应当及时向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通报有关情况。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裁定书中写明做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及其所在的执业机构。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1999年4月12日下发的《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综上所述,国家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规定介绍了民事诉讼中想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以及流程。有利于规范法律援助的管理与工作。法律援助不仅能够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也可以帮助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此外,法院援助并不是向法院提起申请,而是要去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公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路。那么我国是把公路分为很多个等级的,例如乡村公路,国家道路等等。那......
·疫情无法上班房贷怎么办?
疫情无法上班房贷怎么办?疫情无法上班房贷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延期还房款,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的人可延后还房贷。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外汇局等......
·租出去的房子能抵押吗?
租出去的房子能抵押吗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
·私募基金备案的文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的文件有哪些?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一、正在运作的基金/新基金备案(一)外包业务机构情况表外包机构营业执照(二)私募基金信......
·犯罪未遂教唆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未遂教唆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所属范畴和性质根本不同未遂教唆是共同犯罪的范畴,因此,未遂教唆中的教唆犯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未......
·20年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且不同地类型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规定是不同的,根据规定,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20年,那么,20年前......
·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的风险有哪些?风险有人身风险、行使权力受限制的风险、当事人所带来的风险以及公检法机关所带来的风险。1、辩护律师人身权益易受侵害......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
·过节福利费怎么走不缴个税?
过节福利费怎么走不缴个税?过节福利费怎么走都必须缴纳个税,否则的话,这个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逃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
·老人还在立遗嘱要怎么立?
老人还在立遗嘱要怎么立?一、老人还在立遗嘱要怎么立?老人还在立遗嘱有书写能力的可以自己书写遗嘱,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