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有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按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多长时间知道结果?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咋办?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法援递交材料需注意
  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时,应尽可能叙述详细。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3、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
  4、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我们对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条件进行了细致的解。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书写困难的当事人不要随意找他人代写材料,可以直接口头叙述,让援助处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一定要有原件,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征地补偿是否一次付清?
      我国征地补偿是否一次付清?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项。《土地管理法》......


·员工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法律都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要清楚,具体应该在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权有哪些?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权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及融资的方式当今社会企业融资活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作为上市公司,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


·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劳动人员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所以国家出台多方面的规定来保障劳动人民的权益。劳动人员在工作中难免......


·医保断交怎么办
      一、医疗保险断交后可以补缴吗?从原单位辞职,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双方打架法律怎么处理认定双方责任?
      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工作交际,都存在因口角导致的动手打架的情况。特别是如果天气炎热或者处在噪音环境中,人的情绪容易失控。那么,如果双方打架法律......


·交通事故结案有什么方式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是由交警部门立案处理的,而经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勘验之后,对事故作出了处理,就该进行结案。那么交通事故结案具体有什么方式......


·公民坐火车开了能改签么?
      一、公民坐火车开了能改签么?公民坐火车开了的情况下是可以改签的,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开车前48小时......


·辞退员工还有代通知金吗?
      辞退员工还有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上数罪并罚是指什么?
      法律上数罪并罚是指什么?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