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收费标准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省政府或市政府根据市场的情况颁布政府指导价,所以并不是全国所有地方的律师收费都是一样的。离婚官司是属于民事诉讼之中的一种,适用于政府指导价,并不适用于市场调节价。并且涉及到婚姻的案件,律师不能进行风险代理,故律师不能收取风险代理的费用。具体到济南市的离婚财产律师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找到了相关数额确定的文件。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已经规定了律师收费标准,但是该文件有效期间至 2016年6月30日 。但是我们又找到了新的文件:《关于延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3号)》在这个文件之中明确规定了延长上一个文件关于律师服务标准的规定,有效期至 2017年8月14日。所以结合以上两个文件,离婚财产律师收费的标准如下:一、不涉及离婚财产关系的:800至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1万—10万元部分 5%~6%10万—100万元部分 4%~5%100万—500万元部分 3%~4%500万—1000万元部分 2%~3%1000万—5000万元部分 1%~2%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财产标的额指的就是:就是诉讼标的额,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的市场价额。比如这个离婚官司之中涉及房产分割,那这个房价就是离婚诉讼官司中的财产标的额。律师收取的服务费是有相关规定的,律师不能漫天要价。若是律师事务所超过了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收取律师服务费,您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若是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了我们的整理,大伙对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的收取标准知悉了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南阳征地补偿标准产权交换式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南阳征地补偿标准产权交换式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征地拆迁住房是社会发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现象,征地是政府为了支持建设国家的大型工程,而拆迁房子的原因......
·精神病人犯罪负责任吗?
通常犯罪的人,在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精神状态都是正常的,但这也不能保证精神病人没有实施犯罪。那么精神病人犯罪负责任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
·有一家上市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一家上市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
·签订的意向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看意向性合同里的具体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意向合同很少产生民事纠纷,原因在于意向合同一般无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便发生诉讼纠纷,较难查找适当的......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一、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建设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
·一)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一)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一、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
·无效婚姻构不构成重婚罪?
一、无效婚姻构不构成重婚罪?无效婚姻构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具体理由如下: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案件怎样辩护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罪犯做出的最重的处罚其实也就是死刑了,不过此时要求达到了适用死刑的条件才行。那到底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
·公司被收购是否可以换签劳动合同
公司被收购是否可以换签劳动合同公司被收购,母公司要求你和母公司重签合同,说明原劳动合同终止,原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五)办理终止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