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债权债务有公司承担吗
债务资金对公司影响应该有足够的认识,象“水能载舟,水亦能复舟”一样,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有帮衬与促进作用。同时,也可能带来副面的影响与消极的作用。负债率过高,公司要为此负出资金的成本及利息费用也高,管理债务资金也要花相当的精力,应付举债与还债方面的杂事会让管理者疲惫不堪,如应付或操作不当,还会有失公司信誉与利益。如公司出具了银行本票、债权人到银行去贴现。公司存在银行的资金不足以兑取时,公司的生产经营其它方面需要的资金,就会受之影响。总之,过高的负债,随时都会给企业造成风险或困难。过高的负债,还可能导致公司被债权人“吞并”。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而法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私人债务,和公司没什么关系。私人债务和公司债务区别: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私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
关于公司债务产生的必然性由于以下几点。公司的资本金是生产资料与流动资金,而规模生产的运营,债务就跟踪而至。其资金通过贮备、生产、销售、结算、分配等环节资金流向企业,流出企业,再流入企业,再流出企业(或暂存在于企业)循环往复,不停地不同形态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穿行。公司的运营资金、资本金占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组成必然是债务资金。公司为了完成既定的生产目标,流动资金不足时,举债可以保持生产的正常。公司为了更新改造设备与装备,资金不足时必然想到融资,或融资有相当的优惠待遇时也会主动吸收融资,更新或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与效率,还可以减轻职工劳动强度,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与费用。
公司债务和法人债务是不同的,在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中难免会产生债务问题,但是经营得当,公司照样会盈利。公司法人的债权债务和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分开的,公司的法人作为个人对所在公司的债权债务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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