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通过劳动关系认定证据进行维权

劳动关系的法定认定证据首要文件就是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受雇于用人单位则应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的健康行使。但是由于大多数用人单位企图方便操纵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提出不合理的薪酬,就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关系认定证据扩大了证据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认定证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大量用人单位都主动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但是,即使在深圳,也仍然有少数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妄图通过此举来逃避劳动法相关的制裁。虽然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负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所有的劳动权利均依附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就无法进一步向单位主张相应的劳动权利,劳动者在提供了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后,可以在劳动仲裁中更加便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时要怎么办?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因为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接触时,有时会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就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它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信息
  包括公司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但是该项目很难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劳动者事先必须先证明QQ或MSN的使用者是谁。
  (6)、手机短信
  与电话录音相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7)、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确实不能提供各种有利的证据的,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但是此办法劳动者可掌控的程度较低。
  其实,以上这些,有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其证明效力,还受诸如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等的影响。但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或其它清晰的证据之前,不妨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搜集。项目当然也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只要是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搜集。
  还可以出具工资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和在工作场所留下姓名的证据,及涉及工作方面内容的网络信息、手机短信等都可以作为认定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可以让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工伤认定书是一式几份的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由于自身长时间工作带来的身体疲劳与一些工作的危险性质导致,员工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受伤或者伤残身体。那么作为签署劳动合同的一......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
      全员控制:施工项目成本是考核施工项目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指标,它涉及到与施工项目形成有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和班级,也与每个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


·肇事逃逸自首几年能考驾照?
      肇事逃逸自首几年能考驾照?司机只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选择逃逸的,不管有没有构成犯罪都再也不能考驾照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


·被继承人的财产不需公证如何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的财产不需公证如何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


·相信会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社会抚养费是什么?
      相信会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收费项目,其实我们常说的社会抚养费就是指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不具有合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相关费用。......


·一、摩托车醉驾伤人会如何处罚?
      一、摩托车醉驾伤人会如何处罚?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


·审查起诉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审查起诉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一、审查起诉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怎么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


·一般的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吗
      您对于工伤的概念并不陌生,应该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您对于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吗的一系列问题知道的并非十分的清楚,工伤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


·一、没有给子女遗嘱父母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一、没有给子女遗嘱父母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当死者没有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