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找工作来养活自己,甚至是养活家人。但是,当我们找到工作时,并不是直接就进公司上班了,我们还需要办很多的手续,签订一些合同之类的。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比较多,所需资料也很繁复,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第一阶段 员工报到阶段
  1、人力资源部电话通知新录用员工至公司报到(通知报到时间,报到时需提交的证件)。
  2、新员工到公司报到后《入职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新员工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备案。
  3、明确告知新员工七天实习期、一个月培训期、两个月培训期及正式转正等程序及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考核项目及薪资标准等。
   第二阶段 实习期阶段(7天)
  1、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由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初步熟悉部门及其岗位的具体工作,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手册》并组织新员工参加入职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安排新员工进行岗位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3、各类培训期间,部门经理安排并指导新员工参与其岗位的部分工作实践。
  4、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新员工所属部门对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进行多种方式的考核,对期间的工作情况、心态等进行评估。
  5、新员工通过公司各项考核后,正式进入一个月的培训期。
   第三阶段 培训期阶段(一个月)
  1、新员工提交1吋免冠照片4张,提交银行账号(用于发放工资,要求工行、建行、中行、交行银行账号均可)。
  2、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入职流程表》,为新员工办理工作证,工牌,领用办公用品、录入考勤指纹等事宜。保密协议。
  4、员工在此一个月内,须寻找到经济担保人,办理并签订经济担保协议。
  5、汇总并建立新员工人事档案。
  6、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新员工所属部门对新员工日常工作、业绩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各项考核全部通过后,正式进入两个月的试用期。
   第四阶段 试用期阶段(二个月)
  附件:表格:
  1、《新员工入职流程表》
  2、《转正申请表》
  3、《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表》
  4、《转正通知书》
   (一)员工入职前
  1、人力资源部电话通知新录用员工报到(入职时间、需要提交的证件)。
  2、新员工报到日,为其办理相关事项。
  3、由其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确认其座位,部门总经理确认其职位。
  4、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照(白底)4张;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2、发放《员工手册》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参参观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5、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经理。?
  6、更新员工通讯录。
   (三)由部门办理部分由部门安排参观部门,并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1、由直接经理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2、部门应在例会上向您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四)入职培训
  1、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基本规章制度的培训,及回答新员工提出的问题
  2、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职能与关系等方面的培训。
   (五)入职跟进
  1、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个人资料存档,新员工考察正式开始; 2.人力资源部安排新员工与直接主管面谈;
  3、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部门主管确定新员工的工作内容及进度;
  4、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入职满一星期,必须对新员工进行考评,并与新员工进行面谈;
  5、新员工渡过考察期后,进入试用期,人力资源部必须每月对新员工进行考评和面谈:
  6、新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需提前一周通知部门,征求部门意见;
  7、部门同意转正的,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申请转正,填写《试用期工作总结表》,报部门主管签署意见;
  8、部门主管在转正申请书签署意见,报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
  9、部门不同意转正的,延长试用期或辞退;由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谈;
  10、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转正后薪资,报总经理审批;
  11、人力资源部通知新员工考核转正结果,同时下发《转正通知书》至员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通知新员工,新员工正式转正。
  我们应该多多了解并熟悉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这样能够方便我们以后的工作,能够更好的从新员工融入到公司中,并给管理人员留下良好的影响,给自己往后的工作之路打下一定的基础。除此之外,熟悉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让自己受到经济方面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贿罪规定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规定的构成条件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


·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
      夫妻离婚,在子女抚养、共同债务偿还等方面都有许多问题要处理。除此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财产分割,而其中争议最大的应该就是房产该分割的问......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工资的,只要按正常的流程走用人单位是不能私自扣......


·如今房产的类型比较多,除了常见的商品房以外,还包括了回迁房、
      如今房产的类型比较多,除了常见的商品房以外,还包括了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等,而这些而房屋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公民进行买卖,......


·拒交社会抚养费后果是什么?
      拒交社会抚养费后果是什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


·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可赔偿吗
      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可赔偿吗?哪些情况可以撤销?一、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是否支持赔偿房屋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1、承包人没有资质,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止探望权怎样诉讼,中止条件有哪些?
      中止探望权怎样诉讼,中止条件有哪些?离婚后会有各种问题,出了财产分割问题外,双方争执最多的往往是关于孩子的各种事情。而探望权就是其中一件。一......


·虽构成犯罪是否可以不批捕
      一、虽构成犯罪是否可以不批捕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判刑比较重,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


·教师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教师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死亡抚恤金,应该叫做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