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常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各地区都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湖南常德也不例外,常德政府为了确保拆迁的顺利个合法,出台了常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了就是给拆迁补偿一个合理的标准。补偿标准合理,补偿款按时到位是拆迁顺利进行非常关键的部分。常德的朋友一起来看看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吧。
  
  一、常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
  
  第十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有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5。
  
  被拆迁住宅房屋内外装修装饰、附属设施等按房屋结构类别、建筑面积实行包干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6;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及室内外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实行包干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7。
  
  被拆迁房屋超深基础部分补偿费用按砖混及以上结构房屋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列入预算,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统筹使用,据实补偿。
  
  第十八条 拆迁未到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给予相应补偿。
  
  第十九条 下列被拆迁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一)违法违章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三)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修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2、房屋拆迁安置
  
  第二十条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房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被拆迁人进行住房安置资格审查、审定,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住房安置包括重建安置、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
  
  重建安置是指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在经过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集中联建或分散自建的安置方式。
  
  公寓式安置是指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入住公寓安置房的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是指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补偿费后,不要求重建安置或公寓式安置,而选择住房货币补贴的安置方式。
  
  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按其合法住房面积(不包含偏房、杂屋、棚屋)计算住房安置补助费。合法住房面积小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的,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计算住房安置补助费。
  
  住房安置补助费按200元/㎡标准计算。
  
  选择公寓式安置的,住房安置面积内的住房安置补助费不支付给被拆迁人,统筹用于公寓楼安置房建设;住房安置面积外的住房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选择分散自建方式重建安置的,住房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每户住房安置补助费少于48000元的,按48000元的标准支付。
  
  选择集中联建方式重建安置的,重建基地基础建设费按被拆迁人应享受的住房安置面积以200元/㎡标准计算,与住房安置面积内的安置补助费一并全额支付给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统筹用于重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安置面积外的住房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二十三条 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节约用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公寓式安置或货币安置,一般不采取重建安置。
  
  选择公寓式安置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寓楼安置的相关政策执行。
  
  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以2800元/㎡(含节约用地奖励)的标准给予住房货币安置补贴。
  
  选择部分公寓式安置的,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与实际选择的公寓楼面积之差,以2800元/㎡(含节约用地奖励)的标准给予住房货币安置补贴。
  
  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只享受一次安置。
  
  第二十五条 具体安置实施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单位依照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重置成新价也就是重新建设一栋相同的房屋需要的成本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如果不按照标准来,拆迁工作很难进行,引发的矛盾也会很多。补偿标准就为拆迁工作提供了一个规范,确保拆迁工作顺利的一个基础。同样,补偿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也符合了您的根本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也是赔偿金,当然,补偿金一般都会约定一个时间一次性支付,那么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一、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一、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


·一、婚前共同买房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共同买房财产如何分割?在婚前共同买房后在分割时需要按照购买的比例来分割的。如果在购买了房产后双方出现离婚等情况时,也是需要将共同的财......


·双方合同自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双方合同自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双方合同自行终止的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


·国企该不该发加班工资?
      国企该不该发加班工资?国企业也是必须要给加班费用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浦口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浦口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工程项目,拆迁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不仅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还需要与相关拆迁人员进行沟通协......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分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分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喝酒多少构成危险驾驶罪?
      喝酒多少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是什么?
      人性的贪欲是无限的,人们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做一些违反道德法律的事情。在证券市场里就存在人们为了利益,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隐瞒或者造假重......


·当事人的遗产可以直接给外人吗
      当事人的遗产可以直接给外人吗遗产是能给外人的,遗产可根据遗嘱人的意愿来分派的。通过遗嘱继承就可以。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


·到信访部门信访诉讼时效中断合法吗
      到信访部门信访诉讼时效中断合法吗通过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信访的方式主张权利,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民法通则》第139、140条关于诉讼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