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谁提出破产清算,需要什么资料?

谁提出破产清算,需要什么资料? 一、破产清算由谁提出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而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一)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企业法人申请清算破产应提供的各种材料
  1、 主管部门和主要债权银行同意破产的书面意见;
  2、企业的破产预案;
  3、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 副本 ) 复印件;
  4、破产企业连续 3 年亏损资不抵债财务决算报表;
  5、填报《企业破产计划表》。
   三、债务人提出申请的破产清算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1、财产状况说明;
  2、债务清册;
  3、债权清册;
  4、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5、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综合上述内容,我了解了应该由谁提出破产清算,企业申请破产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流程,提供资料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清算。企业一旦准备结束公司的运用,就要成立清算小组,清算的目的是为了偿还债务,如不走这一程序,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援助办理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办理条件是怎样的?在参与民事或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一般您都会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但是对于有的人来说连诉讼费都无力支付,更别说找专业......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


·当一个用人单位准备裁员时,一般都会优先裁那些在单位工作不久的
      当一个用人单位准备裁员时,一般都会优先裁那些在单位工作不久的员工,比如:还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那么,在实践中,如果员工还未签合同被裁有补偿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长多少年?
      您都知道现在土地只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并且如果是宅基地的也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所以您如果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本站网站学习,个人想要获......


·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法人的要求其实是比较广泛的。因为公司法人有些时候可以是公司股东当中的某一位来进行担任。......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有很多企业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里的吸收资金有分为私募和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两者的界限不明,不过,对于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属......


·一、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一、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


·离婚的现象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的现象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应该对婚前的财产怎么分割呢?根据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凡是属于婚前夫妻共有的财产都要,在离婚......


·一、离婚后家有俩小孩抚养生活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家有俩小孩抚养生活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家有俩小孩抚养生活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夫妻双方协商,另外是上法院起诉。《婚......


·一千克毒品能判死刑吗
      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能会判处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