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人民调解的调解形式有哪些?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更期待生活在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然而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和纠纷产生。对于构建当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与人民调解分不开的。那人民调解的调解形式有哪些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人民调解的调解形式:
  一、单独调解: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调委会单独进行的调解。二、共同调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共同调解实施起来较单独调解要复杂,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与其他地区或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纠纷时应注意:1、在受理后,必须分清主次,以一个调解组织为主,其他调解组织协助。一般情况下,以先行受理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其他各方为协助调解方。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受理时,应本着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原则确定由其中哪个调委会管辖,并以有管辖权的调委会为主调解,其他有关各方协助调解。2、在实施调解前,要详细研究制定调解计划,明确分工。在进行调解时,参与调解的调解组织要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3、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防止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对调解工作的干扰。4、调解协议达成后,各调解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督促本辖区内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5、以为主方的调解委员会进行纠纷统计,并做好纠纷档案管理工作。三、直接调解: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也可共同调解。
  四、间接调解:调解人员动员借助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的力量进行调解。间接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经常运用的一种工作方法和调解技巧,其中蕴涵着深刻的哲学道理。
  
  五、公开调解:在调解纠纷时,向当地群众公布调解时间、调解场所,邀请当事人亲属或朋友参加,允许群众旁听的调解方式。这种调解形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及广、影响大、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严重过错,并对群众有教育示范作用的纠纷,以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采取公开调解的方式要注意:
  
  1、纠纷选择要有典型意义,要使群众通过参与调解达到受到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德教育的效果;
  
  2、所选择的纠纷不得涉及当事人的隐私;
  
  3、要注意方法,不能搞成“斗争会”或“批判会”,应以说服教育为主,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公开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的重要方式。
  
  六、非公开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只有当事人在场无其他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的调解。非公开调解是与公开调解相对而言的。非公开调解适用于涉及纠纷当事人隐私权的纠纷。
  
  七、联合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其他地区或部门的调解组织、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甚至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综合治理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由此可见,不论通过哪一种方式受理纠纷,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就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组织调解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我国这种多样化的人民调解形式细化了调解工作,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稳定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还起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婚姻法》中就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分为了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在禁止条件里面主要是两种,包括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结婚、禁止......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洗钱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的一种犯罪,同时也是一种故意犯罪。其有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与其他犯罪的行为方式是不同的。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洗......


·离婚过失方可不可以得财产离婚过失方是可以得财产的
      离婚过失方可不可以得财产离婚过失方是可以得财产的。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民事诉讼费用收取办法对哪些方面做出了规定?
      民事诉讼费用收取办法对哪些方面做出了规定?民事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企业合同纠纷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地?
      企业合同纠纷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地?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


·新婚姻法负债的偿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负债的偿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当今时代的人们对于金钱的储存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多夫妻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到......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关于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这个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人民法院审判结果或者裁定出来之后,当事人不服从第一次......


·有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有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有老赖欠钱不还向法院进行起诉,递交起诉状,最后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还是不履行的话还可以......


·一、东莞醉驾律师费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东莞醉驾律师费是否有统一规定?没有,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一、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