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众所皆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发生雇佣关系后就已经确认了劳动关系,但是这种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如无书面的凭证很容易在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拒绝承认有劳动关系存在。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隐患,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那么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尽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其劳动关系就已确认。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因劳动造成的人身伤害,劳动者可根据上述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赔偿。倘若用人单位拒绝承认有劳动关系存在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发生肇事逃逸怎么赔钱?
      发生肇事逃逸怎么赔钱?发生肇事逃逸需要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下赔钱,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必定他是违法行为,如果因为这种行为所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


·用望远镜偷窥犯罪吗,怎么处罚
      现实生活中,一些目的和动机不纯的人,会有望远镜偷窥别人,但是您有没有考虑过用望远镜偷窥犯罪吗。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别人隐私的一种侵犯,也造成了......


·一、重婚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重婚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


·什么叫要约,它的条件都有哪些
      什么叫要约,它的条件都有哪些?一个合同的订立,要约这个阶段必不可少。如果不经过要约这一阶段,这份合同就成立不了。要约的意思是作为一种订约的表......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男方,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


·我国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
      我国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


·放弃继承权后可以遗赠财产?
      放弃继承权后可以遗赠财产?放弃继承权后不可以遗赠财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已经不再享有继承权的,是不能再继承遗产的。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故意杀人直接导致他人生命的丧失,属于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犯罪情节之一。我们知道刑事犯罪有行为犯和结果犯之分,那么您觉得故......


·中国文化素来讲究以和为贵
      中国文化素来讲究以和为贵,两人结为姻缘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所以对于离婚,特别是去法院起诉离婚一事,相信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既然感情已是不可......


·公司可以回购国有股份吗
      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公司发起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公司发起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一、公司发起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发起人的条件(1)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发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