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入职三天离职怎么处理?

现在的社会中,很多初入茅庐的求职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的状况,在自己入职几天后发现不适合当前工作环境,或者又是寻求到了其他更好的工作机会,而发生了类似入职三天离职的情况。但是很多社会职业新手不清楚相关的规定,接下来我们来全方面介绍一下这般情况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法。
  
  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总结来说,针对就业离职这个问题,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辞职的,当事人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了。但是如果是入职三天离职这个情况,就属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离职,这就是违法的,因为这样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贿搜证的方式有哪些?
      一、行贿搜证的方式有哪些?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受贿犯罪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注意查清受贿主体......


·离异再婚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材料
      离异再婚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材料一、离异再婚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材料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


·民事诉讼关于诉与诉权的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关于诉与诉权的关系是什么?民事诉讼关于诉与诉权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诉权是一种基本权利,诉是一种请求。没有诉权就不可能有诉的产生,诉权为......


·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主要是什么?
      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


·没签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么
      没签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么没签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么未签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一、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


·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离婚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打离婚官司的话,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此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获得不利的判决。那么您知道离婚需要准备哪些......


·一、发生遗产纠纷用请律师吗?
      一、发生遗产纠纷用请律师吗?如果你自己有能力可以不请律师。法律不强行要求必须请。但是,法律问题非常专业,非专业人士很难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如......


·终止租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如今房价的居高不下现今的打工者已经很难真正拥有一套属于自身的房屋,租房已成为一种很平常的方式,而当我们想要更换居住的环境以寻求更适合自己居住......


·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案件规定是什么?
      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案件规定是什么?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案件规定是死亡赔偿金属一次性抚恤金是不能够做遗产发生继承,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


·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