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国家规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抚养费的数额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三)承担抚养费
1、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4、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四)变更抚养关系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4、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五)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六)法院裁定
1、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给付
(一)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综上所诉,离婚国家规定抚养费对数额、给付期限、给付对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父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结婚是两个人的事,而离婚则要牵扯很广。一旦牵扯到孩子的问题,还希望父母能多点关心,多给孩子一丝温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是什么?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应......
·刑事赔偿完了还蹲监狱吗
刑事赔偿完了还蹲监狱吗一、刑事赔偿完了还蹲监狱吗?刑事赔偿完了也有可能要尊监狱,因为申请国家赔偿不一定是当事人无罪,侵犯罪犯的合法权益的,......
·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
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一、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允许,甲方:,身份证号:乙方:......
·公安局婴儿遗弃证怎么办
公安局婴儿遗弃证怎么办理?市民捡到弃婴,应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部门报警。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
·一、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怎么继承?
一、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怎么继承?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遗嘱继承,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其实都有可能出现终止的情况。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当然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造成终止的情形不同,那么哪......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抗辩是否对提出时间有要求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抗辩是否对提出时间有要求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抗辩对提出时间有要求。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
·刑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还开庭吗?
一、刑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还开庭吗?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关于二审是否开庭和改判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但是如果是检察院抗诉,......
·一、股份遗产继承比例分配是怎么样的?
一、股份遗产继承比例分配是怎么样的?分配的比例只要是属于同一顺位的继承者就会按平均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2023个人所得税怎样退税?
个人所得税怎样退税?1.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通常都是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你选了这项,意味着,你身份证匹配到的公司、......
·交通肇事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肇事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交通肇事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