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要怎么确定

挪用公款犯罪侵犯的是公有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对国家财产的管理制度造成了破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挪用公款的具体数额,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实践中,这个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要怎么确定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要怎么确定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实践中,挪用公款的行为不是一定就会构成犯罪,从数额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挪用公款的数额在达到了5000元的,才能以《刑法》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而此时也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数额来量刑。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离婚时产权房该怎么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可以说是很重要的。而实践中,也有不少离婚夫妻往往因此产生纠纷,甚至还出现了闹上法院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对离婚财产......


·近几年离婚案件的多发
      近几年离婚案件的多发,已经使离婚成为了社会上的常态事件,传统观念的转变使得离婚不在是人们追求自由的束缚,离婚案件的发生肯定会有司法机关的处理......


·离婚诉讼书交法院哪里?审理期限多久呢?
      现代婚姻生活中,往往会出现感情破裂或不可调和的家庭矛盾,很多人选择了离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应该完全遵守法......


·行政处罚需要那些鉴定?
      行政处罚需要那些鉴定?行政处罚需要那些鉴定?一、发案与立案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


·装饰工程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
      装饰工程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在双方当事人就某项合同的各项事宜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期、或者交付货物的地点没有明确规定的......


·凭一张借据能起诉吗
      只有借条可以起诉。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由专业的官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在法律上,究竟工伤认定期限......


·一、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什么?
      一、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什么?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它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必须规定卖......


·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


·缓刑在司法所期限怎么分的
      缓刑在司法所期限怎么分的缓刑的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种及刑期长短不同而不同,在以原判刑期为起点的基础上,又分别规定了最高期限与最低期限。缓刑的考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