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网络诈骗金额多少

网络诈骗金额多少可以达到立案标准
  
  我国目前网络已经基本普及,网络对于人们来说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也有一些人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从而遭遇网络诈骗。微信诈骗、QQ诈骗等都属于网络诈骗。那么,网络诈骗金额多少立案标准才能达到?我们马上为您介绍。
  
  一、网络诈骗金额多少可以达到立案标准
  
  诈骗罪立案要达到数额较大才可能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数额较大最低是3000元,各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标准,全国大多数地方高于这个标准,一般都在5000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网络诈骗如何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网络诈骗金额多少立案标准可以达到我国最高人民检察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但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这个数额,一般不会低于5000元。网络诈骗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情节十分严重时才会以最高量刑标准处罚犯罪人员。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诉讼财产诉前保全是什么意思?
      一、离婚诉讼财产诉前保全是什么意思?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中国有行贿罪吗,怎样规定的
      中国有行贿罪吗,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


·欠款还完对方不给欠条怎么办?
      欠款还完对方不给欠条怎么办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如果债权人不给借条的,可以以银行转账凭证,第三人证言来证明自己的还钱事实。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


·一、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一、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后,夫妻双方的......


·婚姻法无十八周岁可以结婚的一般性法律规定
      婚姻法无十八周岁可以结婚的一般性法律规定,更涉及不到高考加分的政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


·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什么?
      公司是基本的法人类型,公司的经营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我国有关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包括具体的公司法。我国公司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并且经历了......


·一、军人离婚军人怎样争孩子抚养权?
      一、军人离婚军人怎样争孩子抚养权?军人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得要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这样才能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处罚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四川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公路,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随着四川省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要被征收来进行修路,征地工作的进行势......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指的是什么
      一、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指的是什么?家财险的附加险一般来说,房屋、室内装潢和室内财务被视为家财险的三大主险。而在此之外还有大量五花八门的附加......


·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是什么?
      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是什么?撤销公司登记是针对尚处于设立过程当中尚未完成设立成为法人实体的“准”公司而言的,也就是说在公司办理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